在处置工程款纠纷立案时,应该注意以下事情:
准确选择被告:在提起诉讼时,可以选择发包人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法的任何当事人,包含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一同被告。选择的最重要标准或首要条件条件是具备“支付能力”。
证据资料需要充分: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、投资大,大部分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缘由,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,业主方常以水平、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,增加了诉讼的困难程度。因此,在诉讼前需要花最大的精力采集、整理、剖析证据资料,站在被告和法官的角度多层次、多方位地进行全方位剖析,做到“知己知彼”,切忌盲目起诉。
准确适当的诉讼请求:自《合同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《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》法释(2002)16号颁布推行以来,各地法院已经有很多判例说明,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。因此,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,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,尽可能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。
诉讼请求的范围:通过很多的案件剖析发现,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,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(或)利息,再加案件诉讼费,极少提及违约金、律师费、停工、窝工、倒运、机械设施调迁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质成本。在诉讼案件中,只须当事人可以举证,法院是支持违约金、律师费、停工、窝工、倒运、机械设施调迁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质成本的。
以上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需要注意的地方应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。如有疑问,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得帮助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法典